簡介

本會簡介

根據澳門之版權法,一切有關音樂作品之公開表演、廣播等,必需預先得到本地或海外的版權持有人之准許方可進行。澳門是伯爾尼公約的其中一位成員,幾乎所有本地以及海外的音樂作品,在本澳地區透過各種途徑或場所使用或播放,都受到法律保障其版權權益,包括賭場、酒店、電台、電視播放、有線廣播、鈴聲下戴、戲院或互聯網播放等,因此,音樂使用者有責任繳付相應的版權費。
澳門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是一群由吳國恩先生帶領的本地音樂作品人共同組織,在CISAC 的支持下而成立的。本會並於2009年成功獲得澳門知識產權廳的註冊認可。繼本會成立之後,透過國際藝創家聯會(CISAC),多個國際海外聯會的作曲家及作詞家委託了本會管理其音樂作品的版權,這些音樂作品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葡國、日本、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越南、菲律賓、澳洲、加拿大、台灣及中國大陸等等,估計藉上述與國家之間的合同,本協會可以覆蓋達百分之九十現時於澳門播放的音樂作品。此外,CISAC將繼續協助本會並為本會商討更多世界各地CISAC之成員聯會,務求令音樂使用者只需要在本會申請音樂作品之版權牌照。


宗旨
根據MACA的第4條條例,本會成立的目的是為本會成員的音樂、文學或戲劇上的作品或表演,於澳門和其它國家或地區得到合法版權或知識產權的保障。其條款列舉如下:
·以澳門版權法之根基下,管理及執行本地作曲及作詞家的作品權益,現時本會管理數百萬本地以及上述國家地區會員之音樂作品。根據作品於澳門的使用率,所有版權費用經扣除行政費用後將會分派予本會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
·透過與海外聯會之間的友好互惠合同,在世界多個國家,地區根據當地版權法於當地保障本協會會員的權益。
·推動版權意識,加強公眾對音樂創作人的尊重,確保他們的心血作品得到適當的報酬。
·推廣及贊助音樂活動,鼓勵本地創作及設立音樂獎學金,以提高澳門的音樂創作水準。


工作範疇
·通過與本協會申請的牌照合約方式管理及保障本地及海外聯會會員作品的公開表演、廣播、有線傳播及複製等權益。
·將收取得到的版權費按使用率分派予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
·創立MACA音樂基金,此基金旨在提高音樂創作水平、贊助本地音樂活動及培育音樂人才。
·向會員及音樂使用者提供有關版權的諮詢服務。
·就有關法例及其執行,聯絡政府有關部門並提交建議。